檀香刑

 

檀香刑

♤檀香刑♥     

起诉书显示,被告人杨某江,男,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人。经依法审查查明:2023年12月24日23时许,被告人杨某江和杨某某(待查)驾车前往吴起县某镇,杨某江将车停在沟口处,杨某某在车内睡觉,杨某江一人携带电锤、头灯等工具到达沟里一处“龙骨”洞内挖“龙骨”。直到12月25日凌晨5时离开“龙骨”洞。

檀香刑近日,中国检察网公布的一份起诉书显示,陕西吴起县男子深夜携带电锤、头灯等工具,在一处“龙骨”洞内盗挖,经鉴定查获的“龙骨”属于受国家保护的古脊椎动物化石。其涉嫌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,被提起公诉。

吴起县检察院认为,被告人杨某江不经主管部门批准,非法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,其行为触犯了《刑法》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被告人杨某江有犯罪前科,依法应酌情从重处罚;被告人杨某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并自愿认罪认罚,系坦白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,提起公诉,请依法判处。

后杨某江驾车拉着杨某某准备回吴起县城。当行驶至长官庙镇长官庙村附近时被巡查的民警当场抓获,现场查获“龙骨”20.85公斤。

经陕西省古生物化石保护研究中心鉴定:查获的“龙骨”属于受国家保护的古脊椎动物化石,这批化石属于中国北方新近纪三趾马动物群相关化石,化石等级为一般保护的古脊椎动物化石,具有保护和科学研究价值。

♦(撰稿:宜春)

本文来自网友发表,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,如存在侵权问题,请与本网站联系。未经本平台授权,严禁转载!
展开
支持楼主

44人支持

阅读原文阅读 7677回复 3
举报
    全部评论
    • 默认
    • 最新
    • 楼主
    • 皇具♧LV5六年级
      2楼
      海南航空北京至布拉格直飞航线复航♨
      06-24   来自吉安
      4回复
    • ♩顺巨昌LV8大学四年级
      3楼
      古特雷斯强烈谴责俄罗斯达吉斯坦共和国恐袭事件♪
      06-23   来自瑞昌
      5回复
    • 驰诚惠♫LV1幼儿园
      4楼
      中方希望索马里各方通过对话协商化解分歧♬
      06-23   来自共青城
      3回复
    • 思贝LV5大学三年级
      5楼
      韩方初步确认有17名中国公民在华城火灾中遇难♭
      06-23   来自庐山
      6回复
    • 足音♮♯LV2大学三年级
      6楼
      联合国机构:苏丹国内流离失所者超过1100万人♰
      06-23   来自乐平
      1回复
    • 安恒双LV5大学四年级
      7楼
      因珊瑚白化严重 泰国皮皮岛部分区域暂停浮潜活动♱
      06-23   来自瑞金
      回复
    你的热评
    游客
    发表评论
    最热圈子
    • #蒙古国总统首次访问乌兹别克斯坦 签署十余份合作文件#

      绅士之选

      5
    • #沙特卫生大臣:今年朝觐期间死亡人数达1301人#

      展坚

      5
    • #俄外长:俄罗斯不会就乌克兰问题与任何一方“私下谈判”#

      优雅之选

      2
    • #日本自卫队一车辆与大巴相撞造成1死7伤

      童心潮流

      3
    热点推荐

    安装应用

    随时随地关注檀香刑

    Sitemap